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一、质疑人 供应商: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联系人:沈峰 二、被质疑人 被质疑项目评审委员会 三、质疑事项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认为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古镇管委会采购清扫保洁和公厕管护服务单位(采购编号:ZC2020248)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该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10月13日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一、评审委员会符合性审查评审错误;二、招标文件特定资格条件设定违法;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质疑诉求:本项目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四、审查及答复 关于质疑事项一,我中心于2020年09月16日召集原评审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协助处理。 经查,评审委员会认为: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未提供车辆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 一、第三篇项目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四、设备和人员配置要求(二)作业机具配置3.所投车辆可为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若为投标人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所投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二、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第四条投标无效条款,(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项目*要求有严重背离(不满足或负偏离)的。 综上所述,专家组意见:维持原评标报告结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关于质疑事项二,我中心认为: 一、质疑人说提交质疑函内质疑的程序环节只勾选了“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并未标明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受理(质疑函提交前已明确告知),所质疑事项超出采购人对我中心委托授权范围。 综上,我中心认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质疑函部分质疑内容不属实且部分质疑内容超出采购人对我中心委托授权范围,决定对其质疑诉求不予支持。 事实依据: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本项目招标文件、质疑人质疑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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