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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发布时间:2023/2/20 17:50:54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一、质疑人

供应商:安顺开发区森洁清洁服务中心

地  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西航街道011科创谷110-53

联系人:侯京伟

二、被质疑人

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简称“采购人”,下同。)

三、质疑事项

安顺开发区森洁清洁服务中心认为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沙区东部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单位(采购编号:ZC2022185招标文件使该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30214日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特定资格条件设置存在地域限制且要求联合体均需满足,设置违法。二、招标文件预算超过需求成本价,无法完成项目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质疑诉求:一、对有问题参数进行修改或删除。三、提高预算或降低采购需求

四、审查及答复

一、针对质疑事项,经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审查后认为:

(一)针对质疑事项一,第一,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2项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的实施机关是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第十七条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三,《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应当取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

第四,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办事指南中明确“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告知承诺制)”办理主体为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此为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综上所述,特定资格条件中“投标人需具备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非为采购人的特殊要求,而是地方性法规的明文规定。

(二)针对质疑事项二,经采购人前期核算,本项目预算资金满足项目要求,详见附件。

二、针对质疑事项一联合体资格部分质疑,经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后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规定,招标文件对联合体资格部分的要求合法。

综上,采购人认为安顺开发区森洁清洁服务中心质疑不成立,决定对其质疑诉求不予支持。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质疑人质疑函、采购人出具的质疑回复函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2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二十五条;《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第六十条;《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2号)第一大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附件:采购人的《成本核算表》

 

                          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20230220


 

成本核算

序号

项目

单位

耗量

单位成本

单位成本

合计(元)

备注

(元/月)

(元/年)

人工费

1

3935.69

47128.20

38417322.30

本项目所需管理人员、驾驶员、清扫保洁人、冲洗擦洗、垃圾收运等人员合计总人数903人。

 

基础工资

903

2730.00

32760.00

29582280.00

重庆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依据[渝市政委〔2011〕189号]执行一线普通作业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130%;按2730/人/月测算

社会保险费

452

1072.35

12868.20

5809992.30

超龄人员按总人数的50%算:包含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包含已合并的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重庆社保单位缴纳部分为1072.35元。(根据目前实际作业人员情况为60%以上为超龄人员,故超龄人员按总人数的50%购买社保)

商业意外保险

452

91.67

1100.00

496650.00

超龄人员按总人数的50%算:根据合作保险公司询价测算,保险(雇主险+团体意外险)总额度为80万元/人/年的意外险,费用为1100元/人/年,未购买社保人员公司购买商业意外保险。(根据目前实际作业人员情况为60%以上为超龄人员,故超龄人员按总人数的50%购买社保)

劳保费

903

25.00

300.00

270900.00

估算300/年/人(每年冬、夏装工作服和反光背心、手电筒、水壶,毛巾、口罩、手套、洗衣粉、肥皂,草帽,雨衣雨帽等,其他根据实际需求配备)

工具费

903

16.67

100.00

90300.00

估算100/年/人(包含但不限于扫把、垃圾铲、抹布、垃圾钳、拖把、铲刀等费用)

 

加班费

903

200.00

2400.00

2167200.00

加班费含节假日、周末等

机具设备费

1

3324.17

41160.00

4997040.00

根据作业需要本项目配置有工作巡查车、洗扫一体车、洒水车、清运车等各类车辆共计94台。

1

作业车辆(含巡查车)

94

3324.17

41160.00

4997040.00

 

油耗

94

3000.00

36000.00

3384000.00

结合项目运营实际,本项目月油费平均为3000元/月/辆

保险、路桥等

94

324.17

5160.00

485040.00

车辆强制保险3700元/年/辆;车船税960元/年/辆;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他费用估算500元/年;合计为5160元/年/辆

 

维修、保养

94

1000.00

12000.00

1128000.00

维修、保养在公司合作定点单位进行,平均维保实耗约为1000元/月

材料费

1

127350.00

1528200.00

1528200.00

 

1

作业水费

1

122850

1474200

1474200

结合项目运营实际,本项目几个取水点月平均用水实耗约为900吨/天

2

其它材料

1

4500

54000

54000

包含项目部其他材料平均月实际消耗月为4500元,包含不仅限于洗扫车扫苗、水带、路面清洁剂、洗涤剂、洗衣粉、洗车刷、安全锥桶、警示牌等易耗车材。

直接成本小计

1

44942562.30

人工费+机械设备费用+材料费三项合计

税金

1

3011151.67

服务费开票金额的6.7%计算

利润

1

449425.62

利润必须大于零

成本总合计

48403139.60

三年

1452094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