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交易指南
第一部分 采购单位办事流程
一、提供采购委托协议书和采购需求表 采购单位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签订《采购项目委托协议书》(附件1),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沙坪坝区政府采购需求表》(附件2)及其电子文档。 二、确认招标(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对区交易中心送审的招标(采购)文件及时提出审核与修改意见,如无修改,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在两个工作日内在招标(采购)文件封面上签字并加盖单位骑缝章确认后送区交易中心。
三、抽取专家 采购单位在招标(采购)项目开标前一天到区交易中心抽取评标专家并签字确认。
四、出席评标会议 按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委派代表与市财政局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评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五、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在法定时间三十天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须送至区采购办和区交易中心备案。
六、采购资料存档 采购单位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来区交易中心领取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副本,连同招标(采购)项目前期资料及合同等自行建立各项目采购档案。
第二部分 投标人办事流程
一、项目招标信息 投标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信息网(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招标公告信息。
二、电子登记注册 投标人在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qspbjyzx.com)上注册成为电子会员。注册前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记专区”中下载《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备案须知》进行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程序操作。
三、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在交易信息网选定拟参加投标的项目后,可在网上自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金额及招标公告中保证金专户信息(由母账号及子账号组成)在网上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质疑 对招标(采购)文件有异议的投标人可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限,向区交易中心递交有效的书面质疑文件(提交质疑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原件)。
六、补遗、答疑获取 区交易中心对招标(采购)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答疑的,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外公布,投标人可在交易信息网自主下载招标人的补遗和答疑文件。
七、投标文件编制 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八、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按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递送投标文件,同时参加开标会,逾期送达的将被拒收。
九、开标 开标活动由区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组织,并做好开标、评标现场的记录与管理工作。
十、评标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评标结束后,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进行签字确认,根据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确定或推荐中标供应商。
十一、评标结果公示 区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市沙坪坝区门户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二、中标通知书 结果公示结束后,区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三、退还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四、签订合同 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法定时间30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须送至区采购办和区交易中心备案。
附件1:
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甲方依法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和评标专家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了使本项目采购活动顺利实施,明确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采购方式: 3. 项目编号: 4.控制金额: 二、项目拟完成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有关行政批准文件,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数量及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如货物名称、参考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图纸、技术资料以及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等技术和商务要求; 3.按规定审定或确认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计划及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需求、评分办法、中标(成交)原则等); 4.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和评标会并支付其费用; 5.审定评标报告,同时需对各投标单位价格部分进行签字确认,并按规定确定乙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人,并代表甲方对其负责; 6.对评标、谈判或询价内容有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职责; 7.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缴纳至采购单位在区财政开列的帐户。履约完成后自行退还给供应商,采购合同在签订完后一周内由业主单位或中标单位送区财政局采购办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协助做好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制定采购项目的技术文件及服务内容等商务技术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3.编写招(竞)标公告,在指定的报刊、网上刊登和发布招(竞)标公告; 4.负责印制、出售招标文件并收取报名表; 5.负责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等具体工作,并向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出澄清函或更改通知; 6.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竞)标保证金; 7.组织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8.根据评委会的评标结论进行公示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五、工作原则: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重大事项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2.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双方均接受沙坪坝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 附件2:
沙坪坝区政府采购需求表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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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包括商家资质、工期、质保、付款方式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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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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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意见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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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意见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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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以上内容,确保采购需求得以实现,区交易中心将作为制作标 书的依据。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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